世界周刊 2012年7月8日 问答

问答 1.


问答 1.

公民子女来美 可签证或申请护照

一位加州公民问:

我已婚,也入籍了。但我的妻子决定留在香港工作,我的大女儿在香港念高中。不过我希望她能来美国念大学。有人告诉我,我可以把她带来美国,过关时申报她是我的女儿,然后,在美国为她申请绿卡。这可行吗?

李亚伦律师答:

这个建议一点也不好,有可能导致你的女儿在入境美国时被拒或送回,甚至你女儿是否允许登机来美国都是问题。因为大多数航空公司将要求提供适当的档才准登机。最好的情况是你为女儿照一般程式递交亲属移民申请(I-130 ),美国移民局批准后,让你的女儿在香港的美国领事馆办理签证。这样一来,她可以凭移民签证进入美国。若你在女儿出生前已是美国公民,有可能她已经是美国公民,可以在香港申请美国护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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